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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论文:《用高质量立法和司法助推中国式现代化》(二) 宋才发教授

添加时间:2025-07-23 16:19:54

论文《用高质量立法和司法助推中国式现代化》(二)


宋才发教授


凤凰新闻社讯


(续前)(三)用中国式法治推动建构社会主义现代化崭新形态

中国式现代化的文化形态是现代化实践经验在思想观念上的凝练和升华。马克思恩格斯毕生的理论研究与革命实践,就是致力于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人的自由发展”的深入探讨。中国式现代化是和平发展时代经济文化相对落后国家,在保持独立和加快发展的两者统一中实现现代化的创新性探索,是用中国式法治成果建构社会主义现代化崭新形态的范例,是马克思主义现代化理论与实践在当代的进一步现代化,是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的最新重大成果。我们之所以说中国式现代化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崭新形态,就因为中国式现代化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批判性地总结了“苏联模式”的经验教训,不仅形成了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形态,而且创造了人类文明的新形态。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每个人的自由发展定义为无产阶级解放的终极目标“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中国共产党把人自由而全面发展,标定为面向未来的文明新形态的重要内容。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是体现“人的全面发展”的现代化,中国式现代化的核心要素是“人的现代化”。在现代化所要达到和实现的主要目标当中,唯有实现“人的现代化”是世界上能够反映现代化本质的最高层次的现代化。因为涵盖在“人的现代化”目标要素当中,不只是物质的现代化和精神的现代化,是同时包括民主政治制度现代化在内的全方位的现代化。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来分析中国式现代化的文化形态,就会发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决定了中国式现代化文化形态的产生、形成和发展,中国式现代化文化形态的实质,揭示和体现了社会实践的发展程度。中国式现代化既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奋力实现民族复兴的伟大实践,也是不断推进文化繁荣发展、丰富现代化文明形态的伟大创造,更是当下社会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的最集中体现。

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是在党的领导下全民参与的历史过程历史的主体包括文化创造的主体始终人民只有充分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激发全社会文化自觉才能真正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始终保持蓬勃生机和旺盛生命力。创新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创新理念、创新价值观等内容。“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是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提出的“两个结合”极大地丰富和拓展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内涵。2023年6月习近平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又强调,“‘第二个结合让马克思主义成为中国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为现代的,让经由结合而形成的新文化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文化形态”。“第二个结合”奠定了文化现代化发展方向二者的双向互动造就了一个有机统一的新的文化生命体,这新的文化生命体就是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相匹配的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历史上的每一种文化生命体都延续着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精神血脉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既构成了中华民族“向内凝聚”的突出特性,也蕴藏着中华文明历久弥新的精神密码。中华民族的特质和独特性,归根到底是由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这个根脉决定的。习近平指出,如果没有中华五千年文明,哪里有什么中国特色? 未来不仅要守住中华民族的根和魂,而且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用中国式法治成果和经由“结合”而形成的新文化,规范和建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崭新形态,这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文化再造、文明重生的必然要求

(四)在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进程中丰富完善国际法内涵

中华文明在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进程中不断焕发新的生命力。人类只有一个共同家园,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引领世界历史走向和人类文明进步方向的鲜明旗帜,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本质上是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的体现。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原有以霸权为中心的全球政治秩序趋于瓦解,各国经济社会发展日益相互联系、相互影响,世界越来越多的国家和人民已经意识到,寻找到世界历史发展的思想和精神指引,比物质财富的积累更为重要和紧迫。正是在这个历史的大背景下,中国政府顺应各国人民的普遍愿望,毅然提出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战略构想,对建设一个什么样的世界、怎样建设这个世界给出了中国方案。2015年中国就提出全人类共同价值理念,旨在超越地域、民族、肤色等差别,凝聚不同文明的价值共识,人类命运共同体正是世界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之间利益协调与合作共赢的产物,完全符合人类自身的根本利益、符合世界人民的共同期盼。因而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写入联合国决议,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已成为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路标。习近平的和平外交思想和文化思想,坚持弘扬平等、互鉴、对话、包容的文明观,提出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以“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以文明共存超越文明优越,尊重不同国家人民对自身发展道路的探索和选择,致力于推动文明交流对话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构,在同世界各国文明的“交流互鉴”中,不断焕发出旺盛的生命力。未来在世界政治领域确立“共商、共建、共享”的基本原则,推动各国加强协调与合作,把本国人民利益同世界各国人民利益统一起来。要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世界文明对话,塑造良好国家形象、提升国际话语权,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着力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促进文明交流互鉴,为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持久的文化力量。

文明因“交流”而多彩因“互鉴”而丰富。就文明“交流互鉴”和对外“传播交往”而言,“硬实力”能够使一个国家强大,“软实力”则能够使一个国家伟大。只有坚持胸怀天下、开放包容,才能够广泛借鉴和吸纳人类优秀文明成果,始终保持旺盛的生命活力,不断实现自我发展和超越,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和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进程中,在汇通中西的文化成果基础上实现综合创新。中国共产党胸怀天下,“是为人类谋进步、为世界谋大同的党”。因而由中国共产党发起和引领的中国式现代化,其精神动力不只是具有人民性和民族性的特质,而且具有和平性和世界性的特质,“大道之行,天下为公”。这种精神动力不仅本能的蕴含着丰富和完善国际法准则的理念,而且蕴含着以推动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为本质要求的全人类共同价值观,彰显出中国独特地以人类文明新形态推动世界文明新发展的创新格局。中国政府把思维从“零和博弈”转向“互利共赢”,倡导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以文明共存超越文明优越,从而开辟出以和平发展促进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之间,国家不分大小、力量不分强弱一律平等、良性互动的全新道路,建构起“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在当今国际秩序加速调整和人类文明发展演进的关键时刻,作为中华民族独特文化基因“和实生物”“协和万邦”等理念,是处理和维护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基本政治原则,有利于为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注入新的主体性力量立足中华民族伟大历史实践和当代实践,中国政府坚持人类共同发展的长远目标,始终坚守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主张各国之间开放包容、公平正义、和谐共处、多元互鉴、团结协作,把自身的发展与世界发展相统一,最大程度增强合作机制、理念、政策的开放性和包容性,致力于建构民主、公正的国际关系,以人类文明新形态建构世界文明新格局,有力地推动了世界各国走向和平、安全、繁荣、进步的光明前景。

三、用新时代法治现代化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一)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宪法》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建设现代化强国的奋斗目标。《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确立了国家制度根基,起着强基固本的作用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现行《宪法》明确规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必须毫不动摇地构建和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为把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依宪立法”是实现全国法制统一的立法原则和立法要求。我国的立法原则是任何一部法律的制定,都必须严格以《宪法》为依据,即“根据宪法”制定法律,不得与《宪法》相违背,否则该法律一律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为《立法法》)为了规范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在第一条规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为《民法典》)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第一条也明确规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在这里“依宪立法”有两层基本含义:一是消极的合宪性控制,即经过合宪性审查制度的实施,确保法律法规不得违背《宪法》规定;二是积极的合宪性形成,基于《宪法》委托,由立法机关把《宪法》中的“抽象原则”和“宏观制度”,通过法律条款具体化为行之有效、具体详实、相互衔接的法律规范。这种以立法形式实施《宪法》、发展《宪法》的途径和方式,已成为我国《宪法》实施和发展变迁的主渠道。“纲领性”规定是《宪法》立法一个最主要和最重要的特色,从功能上为“促进型立法”的产生预留了《宪法》空间。就法理分析而言,《宪法》体现的是现在的抑或已经有了的东西;“纲领”体现的则是将来的、现在还没有的东西,是需要经过努力在将来获得和争取得到的东西。毛泽东曾经提出,中国《宪法》要有纲领性的内容,“我们这个宪法有两部分,就是纲领性的。国家机构那些部分是事实,有些东西是将来的,比如三大改造之类。”基于新中国建国初期面临百废待兴、百废待举的实际情况,“五四宪法”就容纳了大量“纲领性”条款,呈现出“事实确认”和“纲领性指引”相结合的立法特征,这对我国现行的“八二宪法”产生了直接的和深远的影响。再就“促进型立法”而言,“促进”本身意味着对于某类事项和某种行为,在立法上和法的实施上予以政策倾斜。尽管《宪法》“总纲”部分明确规定了许多国策条款,但是各类国策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层级,并不是完全一样抑或一致的。按照全局性、长期性和高位性标准,参考相关政治文件和法律规定,可以将我国“国策条款”宽泛地分为三个层级:第一个层级是由《宪法》确立的“基本国策”;第二个层级是由《宪法》确立的“重要国策”;第三个层级是《宪法》所涉及的“具体国策”。

要以“促进型立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鉴于立法资源和立法注意力的有限性,未来需要通过《立法法》等法律规定,明确启动“促进型立法”的客观标准和法定程序,依法明确“促进型立法”在什么程度和意义上实施了《宪法》。“促进型立法”的产生和发展,不仅拓展了立法的形式和立法功能,而且彰显了更加积极的《宪法》实施观念。《宪法》实施应该而且必须通过“法律实施”来实现,诚如习近平所指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必须下大气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司法不公是人们深恶痛绝的事情,要遵循司法活动的客观规律,体现权责统一、权力制约、公开公正、尊重程序的要求。深化执法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推动规范用权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不断提升执法司法质效和公信力。《宪法》实施侧重于《宪法》实施主体的积极作为,强调由抽象的规范转化为具体的社会现实。譬如,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个源自于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最基层的群众民主实践,现已成为我国一个重要的民主政治概念和法律概念,成为《宪法》规定的国家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任务之一。这我国在新时代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和“中国式现代化”的聚焦点,更是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的重大举措,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宪法》根据,实现“中国式现代化”须臾离不开《宪法》规定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作支撑。

(二)坚持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保障新发展格局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是高质量发展。习近平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为做好维护国家和社会稳定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牢牢把握新时代新阶段全面深化改革的社会主义大方向,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深化改革是新时代的中心任务,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保障新发展格局是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关键一招”。要实现到2035年社会保持长期稳定,国家安全体系和安全能力全面加强的战略目标,就需要系统地把握总体国家安全重大战略思想和重点任务,系统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夯实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基层基础,完善参与全球安全治理机制,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加快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是习近平对当下和未来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的一个目标指向。这就要根据国家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增强维护国家安全能力、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尤其要完善群众参与平安建设的组织形式和制度化渠道,建构社会治理共同体,创新群众工作机制。邓小平早就说过“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和基础。在当下和未来必须以高质量发展促进高水平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否则一切都将无从谈起。习近平在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必须坚持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做到发展和安全动态平衡、相得益彰。对于一个拥有14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来说,“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是执政党在新时代治国理政的一个重大原则,也是新时代对国家现代化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只有不断夯实国家安全基础、维护国家整体利益、保持社会安定有序,才能够为经济健康发展、人民安居乐业营造良好环境;只有不断提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增强国家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和综合国力水平,才能为筑牢安全屏障、塑造安全态势提供坚实的物质支撑;只有把“社会安全发展”贯穿于“国家安全发展”的各领域全过程,把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更加安全和更为可靠的基础之上,才能有效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

(三)用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

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绝不是舒舒服服轻轻松松就可以实现的。中国由于长期停留在封建农业文明的发展水平上,因而经济社会发展长期处于封闭蒙昧、裹足不前的落后状态。1840年爆发的“鸦片战争”,进一步加剧了中国国运的衰败,使得“国家蒙辱、人民蒙难、文明蒙尘,中华民族遭受了前所未有的劫难”。近代以来深陷危机之中的中华民族,被迫进行了艰难的现代化探索。在经历一次又一次痛苦的失败后,终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走出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符合中国实际的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提出“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大命题,这个重大命题就是包括“法治现代化”在内的全方位现代化。习近平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党在第二个百年的使命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就需要凝聚和振奋民族精神,中华民族精神是中华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柱,是中华民族与世界其他文明“交流互鉴”的自信心所在,这是由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性质和特点决定的。当下和未来仍然需要以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凝聚和统领中华民族共同奋斗的力量,增强中华民族强大的凝聚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全方位、整体性的文明复兴,意味着我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将全面提升,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领先的国家”。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2021年中国人口为14.12亿人,庞大的人口数量加之民族众多、区域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无疑加重了我国现代化进程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要在第二个百年把我国建设成为《宪法》规定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就必须在高度重视提高人口数量的同时,更加重视全面提升人口质量。在中国这样一个拥有14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实现现代化,既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借鉴,也没有任何先例可供效仿。在当下和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科学把握我国人口发展规模和规律,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基本前提和题中应有之义。现代化与现代国家互为条件的,当代中国新型现代国家孕育于中华文明, 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最终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国道路和中国经验。正是通过新型现代国家的建构,中华民族才得以保障中华文明的延续性、国家的统一性和变革的有序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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