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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论文:《用高质量立法和司法助推中国式现代化》(一)宋才发教授

添加时间:2025-07-23 16:02:30

论文《用高质量立法和司法助推中国式现代化》(一)


宋才发教授


凤凰新闻社讯


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文化思想中关于立法的重要论述,奠立了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基石,回应了应当如何制定“良法”的内容和方法,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和社会治理的法治遵循中国式现代化理论是关于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系统理论,未来“新质法治”赋能高质量发展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用高质量立法为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奠立善治基础,用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的方式推进基层审判工作现代化,用公平正义保障新质生产力促进基层治理创新用中国式法治推动建构社会主义现代化崭新形态,在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进程中丰富完善国际法内涵。用新时代法治现代化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主要路径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保障新发展格局,用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由海南师范大学主管主办的全国高校社科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I综合评价(A刊) 扩展期刊、教育部高校学报名栏建设首批入选期刊、全国百强社科学报、全国高校精品社科期刊、海南省出版物政府奖获奖期刊《海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5年第3期“特稿”专栏,发表宋才发教授《用高质量立法和司法助推中国式现代化》论文。《海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主编杨威,论文责任编辑袁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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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才发教授系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首任院长、二级教授,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民委首届有突出贡献专家。广西民族大学特聘“相思湖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内蒙古财经大学特聘教授。

 

中国是从一穷二白的起点上一跃而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不仅彻底地结束了绝对贫困的落后状况,形成世界上最完整的产业链和供应链,而且成为“全球最大货物贸易国”和“国际最大客源输出国”,“我们用几十年时间走完了发达国家几百年走过的工业化历程”。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当下和未来需要继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不断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法治体系建设,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尤其要通过协同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的体制机制改革,更好地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实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中国式现代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法治保障

一、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和治理的法治遵循

(一)习近平文化思想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奠立法治基石

没有社会主义文化的弘扬和繁荣就不能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宏伟目标。与特定历史文化密切相关的现代化,原本是一个来自西方世界的“舶来品”。西方资产阶级经过文艺复兴等一系列社会变革,在18世纪启蒙运动进步观念的鼓荡下,形塑了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现代性。西方资产阶级宣示的文化绝对性与有效性,事实上超越了当时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存在与发展的基本状况,演变成为人类现代社会的精神典范,这就是20世纪五六十年代风行的“经典现代化理论的中心言说”。数千年从未中断过的中华文明共同体,彰显出强大的文化韧性及强烈的文明意识。透过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与中国式现代化实践的自觉反思与探索,中国式现代化实践突破和创新了人类现代化的原有发展模式,以超越西方资产阶级狭隘文明观的“文明互鉴心态”和博大胸怀,孕育并涵养了具有中华民族特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只有对传统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把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都发展好了,才能真正建设好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然而也必须正视和承认,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中的某些人,却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当个筐,什么都往里装”。譬如,把耗费巨资为封建帝王将相塑造巨像、修建陵墓、建造庙宇、树碑立传等复古行为,统统视为弘扬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个别知名专家学者居然为之站台,造成了一定的认识错乱和思想混乱。为此,党的百年历史经验决议旗帜鲜明地指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注重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根铸魂”。习近平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新时代新阶段推进文化自信自强,一定要警惕和防范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对文化自信的曲解、误读乃至错误解读,谨防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一定程度的思想混乱乃至误导。从法的作用和运行规律来讲,立法是执法和司法的先导,要充分保障立法的理性和法的质量,须臾离不开科学立法理论的指导。尽管在习近平著述中还没有专门讨论立法问题的著作,但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文化思想中藴含的关于立法的重要论述,如立法必须以社会现实为基础,要契合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立法必须坚持人民至上的根本立场,以实现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为目标;规范人民参与立法途径,强化立法实证化基础,健全立法监督工作机制等,事实上奠立了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法治基石,科学地回应了应当如何制定“良法”的内容和方法。体现公平正义的科学立法是法治的生命线,也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追求。中国式现代化的实现需要中国式法治作保障必须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推动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执政党如果没有理论上的清醒,就不可能有政治上的立场坚定;如果没有社会主义文化的弘扬和繁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为《宪法》)规定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的期待就会落空,社会主义法治就无法在中华大地上生根、开花、结果,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夙愿就会成为泡影。

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法治现代化是一种历史性的现象,是一个从传统型法制向现代型法治的历史创造性的变革过程,又是一个规范与价值相统一的法律变革过程,旨在实现从传统的法律理念、法律制度、法律实践、法律价值向现代社会的法治理念、法治制度、法治实践、法治价值的历史性转变,因而是人类法治文明价值体系的巨大创新过程。这也即是说,任何一个真正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是习近平在党的二十大上确定的全新现代化路线,“法治中国”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核心目标。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历史性任务,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向法治社会的历史性转变。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要在短短几十年时间内在十亿多人口的大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就必须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双向互动地推进法治现代化。政府推动与社会演进互动型的法治现代化模式,既有社会演进型法治现代化模式的某些特征,又有政府推动型法治现代化模式的相关属性,二者内在整合,形成有着内在逻辑的独特的混合式法治现代化类型。当代中国的现代化建设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作指导,厉行法治布局法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把现代化国家建设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之中,筑牢治国理政的制度与法治基础。习近平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定性,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等重大问题上做到头脑特别清晰、立场特别坚定”。

(二)建构中国式现代化与中华文明双向驱动的国家治理体系

中国式现代化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人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所独有的新型文明意识。文明是人类认识自然、顺应自然和改造社会的客观产物,是人们在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的物质财富、精神成就与制度成果等方面的总和。所有人类文明和人类社会进步,无一例外都是依靠具体的文化形态繁荣和发展起来的,人类历史上存在过的“四大文明古国”抑或“世界四大文明发源地”,最突出的文明形态就是各自的思想文化。现代化是一个特殊性与普遍性交融存在的过程,对于承载宏伟历史使命的中国式现代化来说,其特殊性与普遍性统一于中国式现代化的实践过程,在此基础上建构起来的人类文明新形态的历史性自觉,不仅源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对于中国革命与建设的理论指导,更源于对中华文明主体性历史发展演变的理性认知,以及对百年来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开放与新时代等不同时期的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建构人类现代化和现代文明的普遍性价值抑或全人类共同价值,是全球化时代人类现代性形塑的题中应有之义。中国式现代化道路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土壤之中,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在中国的实践形态和具体化;新发展理念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支撑,高质量发展是中国现代化的目标走向。因而中国式现代化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把体现和维护全体人民的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中国式现代化的文明底气和文明气质,是在其特殊性与普遍性之间关系结构中衍生而来的。所以,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结论性地指出,我们坚定不移地走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创造了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创造了人类文明新形态”。从一定意义上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和文化思想都属于精神文明范畴,都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弘扬、传承和发展,中国式现代化道路深深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土壤之中。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文化思想两者之间是紧密相连的,在很多领域都需要把不同思想交叉结合在一起,共同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和文化思想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遵循,有力地驳斥了某些贬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价值的错误论调,极大地提升了中华儿女认识和传承中华文化的信念信心。习近平关于“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论述,从治理现代化的维度上,把法治、国家治理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命题勾连在一起,形成了“新时代法治型国家治理”的基本命题。习近平在纪念孔子诞辰2565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中指出,文运同国运相牵、文脉同国脉相连,如果不珍惜抑或丢掉了自己法治思想和文化思想的传统,那么这个国家、这个民族是立不起来的。习近平这段话表明了中国共产党人对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立场态度,有力地廓清了“去中国化”“去历史化”“去价值化”“去主流化”等不良社会影响。一定的社会文化是作为社会实践主体的人创造的精神产物,具有鲜明的民族性和国度性。站在新时代的历史方位上,迫切需要我们继续思考如何为中国式现代化培育持久的精神动力,以确保中国式现代化锚定的奋斗目标行稳致远。“坚定文化自信,就是坚持走自己的路。”中国式现代化本质上是一场人类历史上极为宏大而又独特的实践创新,新时代坚定社会主义文化自信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建构人类文明新形态的志气、骨气、底气,引领中国人民自信自立赓续中华文脉、谱写中华文明时代华章,赋予大党大国文化自信以更加深厚的世界意蕴;就是要建构实现精神上独立自主的国家治理结构和治理体系,确保在未来相当长时期内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不至于迷失方向,在对外文明交流、交锋、交融中不至于被“同化”。中国在第四次工业革命中之所以能够实现异军突起,就因为中国的“硬实力”“软实力”共同发挥了作用及影响,既促使中国成为世界上唯一的超大型社会主义国家,也促使中国有机会在越来越多的领域内赶上乃至超越美国。中国式现代化与中华文明双向驱动的目的,是为了实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和“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这种双向奔赴、双向驱动的战略构想,已凝练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内容,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文化安全、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行稳致远,更好地担负起新时代文化使命提供坚实有力的制度支撑

(三)用“新质法治”赋能高质量发展实现中国式现代化

必须依靠科技创新增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新动力新活力。新质生产力以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及其优化组合的跃升为基本内涵,以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升为核心标志,特点是创新,本质是先进生产力。习近平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回答并阐释了新质生产力的基本内涵、发展动力、主要特征、战略部署、本质要求、制度保障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2024年3月习近平在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再次强调:“要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新质生产力领域的数字法治、涉外法治等,构成了新时代“新质法治”的核心要素。在新质生产力引发的社会关系变化中,新质生产力催生新质生产关系,由新质生产关系组成的新质经济基础,又本能地推动上层建筑发生根本性变革。新质生产力对上层建筑的影响,首先出现在民主与法治领域,形成了“新质民主与新质法治”,最终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新质上层建筑”。可以说新质民主与新质法治新质上层建筑中最活的变革因素,新质上层建筑本能地包括了“新质民主与新质法治”的全部内容,未来需要新质法治赋能高质量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譬如,在法律规范实施和监督实践中,要通过新质法治促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发展,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穿到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各方面、各环节,不断强化全过程人民民主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属性民主化程度的高低,实质上是衡量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水平高低的关键性指标。习近平提出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极大地丰富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工具箱”,潜在地规定它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保障新一轮世界性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与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形成历史性交汇,为实现《宪法》规定的“现代化强国”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性机遇。习近平强调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为新时代中国式现代化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方向指引。未来需要用新质生产力理论指导高质量发展实践,新质生产力已经在实践中展示出对高质量发展的强劲推动力、支撑力,用新的生产力理论指导高质量发展实践,正在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识和自觉行动。科技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新质生产力是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不失时机地“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正是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革命机遇的关键所在。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就必须大力发展以科学技术创新为标志的社会生产力。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和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关系,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都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依据。要想在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在21世纪中叶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当下和未来就需要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构社会主义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关键动能;就需要大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更需要全党和全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勠力同心,紧紧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革命的历史性机遇,用新质生产力优势赋能高质量发展、用高质量立法和司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

二、用高质量法律服务为中国式现代化保驾护航

(一)用高质量立法为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奠立善治基础

全面推进科学立法的目的是要让法治成为全民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要想真正读懂和弄通中国式现代化,需要借助科学的思维方式和思维方法。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不仅构成了中国式现代化取得一系列重大历史性成就的理论基础,同时也构成了科学理解和把握中国式现代化的思想前提。中国式现代化的文化形态,内嵌于中国式现代化的经济形态、政治形态、社会形态和生态文明形态之中,归根到底是经济和政治在观念上的反映。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文化形态的基本目标,是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释放文化优势,增强现代化发展的精神动力。五千多年从未中断过的中华民族文明史,创造并形成了灿若星汉的中华文明,中华文明蕴含着中国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积累的宇宙观、天下观、社会观、道德观和法治观。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生成、延续和发展,须臾离不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基因的作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积淀了肥沃的文化土壤。善于从历史的维度上认识和把握中华文明,是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和文化思想的一个显著特点。譬如,习近平提出“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概念,就是针对重构“中国知识体系”这一历史任务提出来的,“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要建构中国独立自主知识体系,就必须锚定建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之自主知识体系的价值目标,确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主知识体系核心“中华民族共同体学”有可能成为未来的一门新兴学科,需要认真总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学科特征,充分体现其继承性和民族性。如果不以雄厚的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作底藴,中国独立自主知识体系就会从根本上失去根脉。从一定意义上说,建构中国独立自主的知识体系,既是新时代新阶段高质量立法工作的需要,也是高质量立法服务于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结果,它科学地破解了在建构中国知识体系过程中,如何处理好与西方知识体系的关系问题。建构中国独立自主知识体系的前提是立足中国,对西方知识体系绝对不能照搬照抄。照猫画虎、生搬硬套是根本解决不了我国实际问题的。新时代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就必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十六字方针,坚持用高质量立法为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奠立法治基础,引领法治中国建设迈向良法善治新境界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奉行30多年以“宜粗不宜细”“宜快不宜慢”为特征的立法阶段宣告结束,我国立法进入了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新阶段。当下和未来的立法工作,必须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不放,转变立法观念、聚焦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发挥立法效能,运用“立、改、废、释、纂”等多种立法形式和立法手段,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体系,实现立法精细化、良善化和治理现代化,让每一部法律都成为精品,以此“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我国是个具有根深蒂固的人情传统的世俗社会,人们遇事喜欢讲个“人之常情”和“熟门熟道”。一旦人情世故不适当地介入法律和权力领域,就会带来严重的司法倾斜和法律失衡,必须坚决改变和杜绝遇事找人找关系的现象,正面引导群众遇事找法律。广大的基层执法机构、司法机构,尤其要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秉公办案,决不能让那种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现象继续下去。一定要以实际行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致力于维护法律秩序人民群众相信法不容情、法不阿贵,让人民群众透过每一个具体的司法案件感受到公平正义一定要坚决改变好人吃亏、坏人得利不良社会现象,弘扬真善美、打击假恶丑,下大气力有效遏制“闹”文化,依法打击以闹取利的违法犯罪行为,高质量法律服务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保驾护航。

(二)用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的方式推进基层审判工作现代化

人民法院要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为落实2022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的创建一批“枫桥式人民法庭”的要求,推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经党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法院从2023年开始到2035年,在全国法院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为此,人民法院就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好发挥法治的经济增长助推器、社会运行调节器作用,以司法之力在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中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聚焦以人民为中心,在践行司法为民上积极作为。尤其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有效整合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资源和力量,不断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把干部下访群众上访”有机结合起来,让老百姓遇到痛心疾首的问题能有地方“公正说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

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司法审判活动有效融合。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这就要认真研究如何在新时代新阶段立足创新性发展,从理论上深刻理解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精髓,从理念上整合融入司法审判资源。不能只是简单地在裁判文书中一股脑儿原文引用,而要把“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融入司法审判工作全过程,尤其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加强对涉案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减少社会对抗,把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融入司法审判与能动履职的始终,使之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新要求,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譬如,“经验法则”作为我国司法审理因果关系抑或性质状态的法律知识,在民事案件审理的司法实践中,通常被视为审理法官推理的重要前提客观存在事实推定、证明力评价、法律解释和适用三大领域“经验法则”既包括人们从一般日常生活归纳出来常识,也包括某些专门性的知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凡属于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的抑或自认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的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销自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规定凡属于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众所周知的事实;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基本事实;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在案件审理和在法庭辩论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即是说在民事审理程序范围内,传统知识经验一旦经过参与诉讼活动主体的认可,主审法官就可以依职权主动提出、援引乃至履行偏离论证的义务。经验法则之所以能够构成一个独立于审理经验的法律概念,源于经验法则”本身就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法律特征,包括规则的形式需求和规则的效力需求在内。如果经验法则”长此以往既不能与时俱进,又进行必要的规则化提炼和提升,那么经验法则司法实践中便无从分辨和适用。所以,适用“经验法则”进行民事案件的审判推理,说到底就是对“经验法则”在个案中的具体推定力的实际运用。在一般情况下,生效裁判文书实质上就经验法则规的载体审查程序的价值不仅仅在于提供救济渠道,而且在于通过审判活动使经验法则”实现了规则化、规范化和正当化。可以预见,这种源于实践、服务于实践的经验法则”,未来必将成为基层审判工作一种重要的有效工具(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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