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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论文:《把党的重大民族理论和实践成果转化为国家意志》(一)【接续】

添加时间:2026-01-09 11:53:57

文:《把党的重大民族理论和实践成果转化为国家意志》(一)【接续】

 

宋才发教授

 


凤凰新闻社讯


二、把促进少数民族发展的重大举措上升为法律规范

(一)建设好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彰显了《宪法》的立场和国家意志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召开两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习近平在2021年8月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56个民族人民共同组成的“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是一个包容性极大、凝聚力极强的命运共同体。习近平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强调,要“着力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为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强大精神文化支撑。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必须增进中华文化认同。”中华民族具有五千多年从未中断过的悠久历史和文明,五千年传统文化的生生不息和传承发展,以其厚重的乡土性特征倾注到人们整体性文化自觉的意识中,并以此形塑与资本主义具有本质区别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多次提出要深化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认识。如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他指出要“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又强调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坚不可摧地“铸牢”二字,体现了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是《宪法》不可撼动的立场和国家意志。《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指出,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宪法》“序言”还规定,“国家尽一切努力,促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这里所论及的“共同富裕”和“共同繁荣”,既是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根本任务,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已经深嵌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式现代化的实践之中,它预示着全体社会成员都有勤劳致富和努力向上攀升的机会。《宪法》确认铸牢“以共同富裕为标志”的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有利于增强国家的凝聚力、建设好56个民族的共有精神家园。未来在《宪法》修改抑或修正的时候,建议把“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写入《宪法》,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提供《宪法》依据和制度保障。

(二)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民族地区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结着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2018年修改《宪法》的时候,把《宪法》第二十四第二款提倡“社会主义的公德”,修改为“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成为国家的根本意志,而且是人们必须自觉遵守的规范和准则。这条《宪法》还规定,国家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普遍进行理想、道德、文化和法制教育,通过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因此,习近平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一定“要促进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中国式现代化既包括人们对物质生活层面的追求,也内蕴精神生活层面的渴望在如何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走什么样的现代化道路问题上不同民族都曾经进行不同的实践探索和尝试。新时代如何国家层面引领人民群众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最根本的就是要《宪法》规制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价值目标,丰富和满足全体人民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24个字基本内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指向“全体人民”,以及习近平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所论及的全体人民”,自然是包括55个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所有人民群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此规范所有社会成员,引领人们在当下和未来保持一种什么样的精神状态?应当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中践履什么样的行为团结凝聚起不同阶层、不同认识水平的人们朝向共同的目标迈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的价值目标,与《宪法》规制的全面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奋斗目标高度契合,并且与中国式现代化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全面提升的发展要求高度一致,因而正在引领执政党和全体人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前进方向。“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立法,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保障,是践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应有之义,是实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立法体系化、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要举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立法提供价值支撑,是“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立法实践的理论基础价值取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立法过程,既构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理纽带,也形塑着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制度载体。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和文明特质。对于法治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来说,只有“良法”才能实现“善治”,这就要把道德规范贯彻到法治建设实践当中去。只有树立鲜明的道德导向、弘扬美德义行,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法治建设的全过程,才能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习近平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凝聚人心、汇聚民力的强大力量”,“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融入社会发展、融入日常生活”。法律是底线的道德,如果法律违反了人们的价值共识和道德要求,那么,这样的法律无异于没有任何约束力的一纸空文。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背景下,需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一人们的思想认识、引领人民群众的精神追求由于当下不同社会阶层成员利益诉求层次差异,不可避免地导致社会各阶层之间产生利益上的矛盾冲突这些矛盾冲突的实质,就是资源占有与分配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问题。这正是共同富裕目标要求与本质内涵所指向的问题,也是立足社会层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价值取向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为此,就要“爱国”的价值准则满足人民群众理想信念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敬业”的价值准则满足人民群众学习志趣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诚信”“友善”的价值准则满足人民群众道德情操、社交娱乐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诚信、友善历来少数民族群众立身处世、正确处理各种社会关系的基本规范和价值准则。这也恰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指标,已经成为满足人民群众在道德情操、社交娱乐方面精神文化需求的价值准则

(三)要把民族地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纳入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

坚持把民族发展放在自己力量的基点上是党百年奋斗的历史经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全面总结了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历史经验,其中极为重要的一条就是坚持把国家和民族发展放在自己力量的基点上”。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和自己力量的基点,说到底是中国共产党对于建构什么样的现代国家?以及如何建构现代国家等重大问题所做出的科学回应,总结了发展中国家进行现代国家建构的基本经验。只有在自己力量基点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建立起符合中国国情实际的现代化强国。党的十九大把“总体国家安全观”纳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并且把它写进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为《党章》),至此“总体国家安全观”成为党的意志和国家的意志。2020年12月,中央政治局以切实加强国家安全工作为题举行第26次集体学习,习近平就加强国家安全工作提出“十个坚持”,标志着总体国家安全观思想体系和理论体系正式形成。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为核心内容,就如何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进行了全方位部署。党中央提出的“国家安全能力”战略,可以理解为保障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国家安全能力是主权国家为有效实现强国目标的一个重要安全意图。在国家安全制度体系运行中,所形成的监测预警、防范化解重大威胁和系统性风险,进而影响塑造内外安全环境的素质和本领。自2014年以来,我国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引,致力于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国家安全制度体系,国家安全能力在这一时期的正式、非正式安全制度中成为重要概念。到党的二十大召开的时候,整个国家安全制度基础设施已初步成型,实现了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效运转,法治体系、战略体系、政策体系的不断完善,各级地方党委国家安全系统基本实现全覆盖。因此,党的二十大强调要“增强维护国家安全能力”。中国国家安全能力建设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引下,以政治安全、人民安全和国家利益至上相统一为价值基础,坚持积极防御、统筹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的安全意图,突出系统统筹和过程整合,从监测预警力、防范化解力和影响塑造力三个方面,共同构成了国家安全能力实现过程机制的运行框架。

应急管理能力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急管理能力同时还是国家安全能力的重要体现,是新时代新阶段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抓手。由于民族地区多处于我国长江黄河中上游地区,既是自然生态资源和生态环境最富集、最优美的区域,也是自然生态资源遭受严重掠夺、生态环境最脆弱的区域,还是各类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的重灾区。自2003年各族人民共同“抗击非典”疫情取得重大胜利后,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能力概念,就成为党和政府文件频繁使用的重要词语。2024年6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为《突发事件应对法》),首次对与应急管理能力密切相关的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能力”等概念进行了科学界定和阐释。《突发事件应对法》所指的突发事件是指“需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与之相适应的“应急管理原则”,是指地方政府及其他公共机构在应对突发事件的时候,应当而且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具有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的特征。习近平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应急管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定要充分发挥我国应急管理体系的特色和优势,积极推进应急管理理论与实践的创新发展,促使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进一步“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优化国家应急管理能力体系建设,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通过顶层设计、建立和实施科学合理的应急管理体系,民族地区在实践中有目的性地对“应急管理体系”进行有效运作,实现把“应急管理体系”的显现优势和潜在效能,转化为“保障公共安全状态”“普遍提升民生福祉”的实际能力,促使民族地区应急管理体系效能的最大化发挥。新修改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凸显了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近年来民族地区基层开展的一系列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民族地区基层政府开展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是在生产第一线守牢“安全底线”,遏制安全事故频繁发生的强有力手段。地方政府的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未来一定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利益至上”的原则不动摇,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解决民生保障问题。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顺应实践发展,突出问题导向”着力补齐安全生产短板、堵塞全事故频繁发生的漏洞,不断提高公共安全管理和生产安全管理水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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