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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高安国与黎智英案件的比较 足以证明高安国政遭治迫害

添加时间:2025-12-17 14:51:45

高安国与黎智英案件的比较


足以证明高安国政遭治迫害


凤凰新闻社讯【作者 熊子杰(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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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1215日)香港特区高等法院判决黎智英两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及一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成立。台湾陆委会梁文杰及民进党当局狗急跳墙立刻跳出来,义愤填膺地谴责香港政府残害香港人的人权。

黎智英是涉嫌到处积极游说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对香港进行制裁、封锁、抵制等敌对行为,并串谋勾结外国势力,意图推翻香港政府。

我想请问台湾有良心、良知的法官及检察官,高安国将军有类似黎智英涉嫌的行为吗?

高安国将军又有涉嫌以下任何行为:

1. 有勾结串谋外国势力吗?

2. 有煽动推翻政府吗?

3. 有颠覆国家?

4. 有要求大陆解放军武统台湾吗?

高安国将军完全没有上述的行为,请问他为何会被台湾检调单位指控其“叛国”?违反所谓“国安法”呢?

高安国将军的行为只是召集民众,上街抗议游行,举行民众集会,反对贪腐的民进党政府,支持中国和平统一,这都是合乎法律及宪法的行为,就算是检调单位有什么所谓“计划书”,那也只不过是一份作文比赛的佳作,属于个人的思想、理念范畴!难道在民进党执政下的台湾,台湾人民连思想、言论、作文的自由及权力都没有吗?今天高安国将军因莫须有罪名被判刑,请问你们民进党政府凭什么资格为黎智英来批评、谴责香港政府呢?

真正了解高安国将军的人,都知道高安国将军是台湾所有统派中最维护台湾主权、台湾人民权益的统派领袖之一,因为他的和平统一及一国两制的理念,是建立在台湾与大陆对等谈判条件下才成立的,难道这不是对台湾人民最有利的条件吗?请问高安国将军那里“叛国”了?

反观,赖清德曾经说过“大陆是大公司要合并小公司,大陆必须提出条件”的言论,赖清德的“条件说”才是卖台,他才是准备把台湾当作“小公司”出卖给大陆,这种拒绝和平统一、一国两制,“自我矮化”的行为才是如假包换的卖台及违反所谓“国安法”的行为。而高安国将军的和平统一理念是“对等谈判”,充分维护台湾的利益,怎么却变成了“叛国”呢?

如果台湾的法律规定、认定大陆是“境外敌对势力”,那赖清德说“要帮助大陆解决经济问题”,这不就是“通敌”?赖清德才是“叛国”及违反所谓“国安法”。

请问大家高安国将军可曾经说过“要帮助大陆解决经济”吗?又有说过“要求大陆以大公司合并我们台湾小公司”吗?请问如果赖清德的行为没有违反所谓“国安法”,那高安国将军为什么就违反所谓“国安法”

我请问台湾有良心、良知的法官、检察官、律师们,在高安国将军案件,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后,清楚认定高安国将军及其夫人仅仅是“发展组织未遂”,这足以证明高安国将军及其夫人根本没有组织,更没有“叛国”,所以才是“未遂”,那也就是他们的行为仅仅是属于思想、言论的范畴,根本未达到违反所谓“国安法”的要件!

综上所述,请问台湾高等法院是凭什么判决高安国将军及其夫人的罪?!难道在民进党执政下,台湾人的思想、言论都犯法吗?果真如此,今日台湾政府侵犯人权的情形比当年有“刑法第100条”的时候还严重、恐怖!

今天,以民进党政府对黎智英的态度及标准来看,台湾高等法院的判决明显的违反人权,而且是违法、违宪的,台湾高检署起诉高安国将军的理由也更都是完全违法、违宪的。因为,台湾高等法院清楚地认定高安国将军及其夫人的行为没有达到违反所谓“国安法”的要件,所以台湾高等法院根本就不应该判刑,而是将本案发回到“地方法院”一审庭去审理,因为根据本案的事实证据,台湾高等检察院以“国安法”来起诉高安国将军及其夫人根更是荒诞无稽。

由于高安国及其夫人被逼迫签了保密条款,不能对外发言,面对那些栽赃不实的指控、抹黑扭曲的新闻及信息,无法出面反驳,所有的委屈只能暂时隐忍,无法公开说明。所以,我在此呼吁所有台湾同胞及所有有良知、良心的司法人都站出来,为了台湾的民主,为了台湾的司法公正,为了台湾社会的公平正义,我们一起声援高安国将军及其夫人!

要求将本案“发回地方法院审理此案”;

要求台湾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要求台湾法院“应判决高安国将军及夫人无罪,并立刻撤销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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