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新闻社

文章标题:凤凰新闻社声明

添加时间:2025-12-02 10:01:15

凤凰新闻社声明

 

凤凰新闻社讯


凤凰网自己搞的自编自导的《传媒茶话会》是恶毒攻击凤凰通讯社和凤凰新闻社的毒鸡汤。

熟知内幕的人都了解,凤凰网跟凤凰卫视根本不是一家,凤凰网只是贴在凤凰卫视的一块狗皮膏药而已。他们是商业综合网站,根本没有资格采编、发表新闻却狐假虎威地滥发新闻。他们发表假新闻后被北京网信办查办取缔后,开始掉头疯狂进攻凤凰通讯社和凤凰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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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严格规定了凤凰网的业务种类和业务项目不含新闻、出版


他们以凤凰通讯社使用貌似凤凰卫视logo为由,把凤凰通讯社告上法庭。然而凤凰网和凤凰卫视根本不是一家,他们通过私人关系,公然使用凤凰卫视logo,却在法庭状告凤凰通讯社。这种行为,真是恬不知耻。

凤凰网看凤凰新闻社日益发展壮大,很不舒服,几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定凤凰新闻社取消“凤凰”名称。

但是法院经过调查,认为凤凰新闻社名称是香港政府批准的,有充分的法理依据。凤凰网要求法院判定凤凰新闻社取消“凤凰”名称,无理要求,没有予以支持。于是,便恬不知耻地直接向凤凰新闻社提出取消“凤凰”字样的要求,但是同样遭到了凤凰新闻社断然拒绝与严厉抨击。

凤凰网的阴谋失败后,便狗急跳墙,自编自导搞出来一个不伦不类的《传媒茶话会》,其目的就是为了攻击凤凰通讯社和凤凰新闻社,想借此诋毁抹黑这两家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新闻媒体

凤凰网抛出“2019年2月27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透露,对于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及新闻敲诈行为将进行重点打击。”这种言论的目的,就是想借助他人之手,来遏制凤凰通讯社和凤凰新闻社

凤凰通讯社和凤凰新闻社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批准的正规新闻媒体,何来假媒体”之说?如果凤凰通讯社和凤凰新闻社是假媒体,那么香港政府是真的吗?

他们搬出《港澳媒体常驻内地记者站名录》的目的,是想借此理由把凤凰通讯社和凤凰新闻社排除在内地采访的资格。他们殊不知自己却搬起了石头砸了自己的脚。他们想让社会阻止凤凰通讯社和凤凰新闻社在内地采访,却万万没想到自己也不在《港澳媒体常驻内地记者站名录》之内,自己给自己了光。因为凤凰网是商业综合网站,根本不是新闻机构,更不是凤凰卫视的直属和下属单位,只是通过私人关系,贴在凤凰卫视旗下的一块“狗皮膏药”而已。

任何人都熟知,新闻是无国界的,香港媒体不归属国家新闻总署和中华记协组织的管辖。且凤凰通讯社和凤凰新闻社是在香港特区成立的新闻媒体,是自由媒体。只要被采访单位允许,任何媒体都有采访的权利和资格。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有禁止新闻报道的权力,中国也亦即如此。也没有经过什么部门批准,境外媒体不得报道中国新闻之说。无论是正面报道还是负面报道,中国的新闻在全球满天飞,没有任何国家和机构能予以阻止,这是言论自由的国际惯例。

如果凤凰新闻社采访报道不合法,那么中国国家个别部委,主动要求凤凰新闻社做采访和报道,是不是国家部委也违法?

中宣部新闻出版局局长张凡同志在任职期间,就在凤凰新闻社发表9篇新闻报道,是不是违法?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宋才发先生把自己全部(上百篇)论文,都在凤凰新闻社网站发表,是不是违法?

习近平总书记的助理林嘉騋先生,在凤凰新闻社网站发表几十篇新闻报道,是不是违法?

国务院参事、中国著名经济学家任玉岭,一直(包括现在)在凤凰新闻社网站发表文章,是不是违法?

原国家科协副主任刘延宁(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妹妹)在任期间,接受凤凰新闻社采访、报道是不是违法?

去年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同泰国搞法学研究,邀请凤凰新闻社参加并发布新闻报导,是不是违法?

这种连警方都不能说的话,他们却恬不知耻地说出来,不知道是谁给他们权利和底气?

凤凰网炮制的“遇到这样的记者就报警”。就是想借助警方,来遏制凤凰通讯社和凤凰新闻社的新闻采访活动他们居然指挥起了警方,让警方陷入他们阴谋布置的圈套,其行为多么不要脸皮,其险恶用心昭然若揭

还有,那个在评论区留言的刘娟,抛出了“凤凰网副总编辑吴海鹏:一个「凤凰通讯社」、一个「凤凰新闻社」,天天打着我们凤凰卫视或简称「凤凰」的旗号,到处忽悠。他们的logo也故意模糊与我们的区别。”

一个商业综合网站,根本不是新闻机构,竟然还有什么总编、副总编之类的名称?

还有:天天打着他们的“凤凰卫视”、“凤凰”旗号……

请问凤凰网跟凤凰卫视有什么鸟关系?凤凰网倒是脸皮贴在凤凰卫视的屁股上舔腚?

凤凰新闻社从来都申明:凤凰新闻社既不是凤凰卫视的下属机构,也不是凤凰卫视的合作机构。什么时候打过凤凰卫视(或凤凰网)的旗号,你拿出证据来——

“凤凰”二字是你们创造出来的,还是你们买下商标?你们可以用,而别人不能用?

凤凰通讯社、凤凰新闻社责令凤凰网炮制的《传媒茶话会》必须删除并赔礼道歉,消除恶劣影响。否则,凤凰新闻社保留对凤凰网恶毒言论的法律诉讼权利,向凤凰网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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